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東南亞的霾害及解決

背景:


  東南亞霾害的起因在政府、森林業業者及環境保護者之間的共識具有很大的鴻溝。當聖嬰現象(El Nino /Southern Oscillation,簡稱ENSO現象)發生時,會產生一個乾燥的條件,使「正常」雨林發生大火。一些證據顯示過往這類的森林大火的發生的確是有其週期性。然而近期發生的森林大火,人類的行為(焚林、開墾與耕種)才成為史無前例的主因。從幾次霾害的問題中發現,焚林、開墾與耕種的過程中適逢聖嬰現象,才使得原本的小火蔓延成大火。在研究霾害問題後更發現,證據顯示出近期森林大火起因於當地居民對林木採取的商業性行為。




起因:


一、森林大火
  印尼蘇門答臘的森林大火隨季風飄散,並影響馬來西亞、新加坡等鄰近東南亞國家環境污染災害,事件在2006年9月中旬開始為傳媒報導,10月初轉趨嚴重。


二、燒芭
  當地許多農民或園林公司在旱季末期經常以火大面積的燒芭(火耕)方式清理農地。這種濫用火燒山而清   理農地產生之霾害近十年亦趨向嚴重化。


三、大量砍伐或焚燒原始林
  許多東南亞國家的政府皆鼓勵人民將林地轉為農耕地,並且大量砍伐或焚燒原始林。






影響:


  霾害造成蘇門答臘當地飛機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居民須佩戴口罩才能踏出家門。新加坡空氣污染指標並曾一度升至130(高於100即有損健康),星國宣佈民眾應盡可能減少外出。馬來半島中部、西海岸南部及東馬砂勞越多個地區的空氣質量已進入不健康水平,其中砂州斯里阿曼在10月7日空氣污染指數更達「非常不健康」水平(221點),馬六甲在10月8日早上以肉眼瞭望,可視度不及1公里。






解決辦法:


  我們認為想解決霾害的問題不能單單只有一個國家或少數國家參與,應該要有組織興各個國家的參與,如國際建置。
  國際建制以國家作為主要的討論起點,國際建制的創立與運作均不能忽略國家的作用,而國家加入、創立、退出或是破壞國際建制的原因,是國家在考量風險及獲益的國家利益得失後所採取的結果。隨著各式議題的產生與領域的不同,各個國家間對於國際建制的形成模式與運作方式均會有所差異與改變,由此可知如何有效的整合權力、利益與認知即為國際建制能否成功的重要關鍵。
  全球環境治理重點在於建立規範, 其主體有三:(1)正式的國際組織或區域組織;(2)各國政府、政府部門以及次國家的政府當局;(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會組織(即非國家組織)。也就是說,全球環境治理的主體是由多邊協議、全球性和區域組織和機關、跨政府的政策網絡以及高峰會議所交錯結合而成,其功能為從中提供國際一個明確的合作架構。未來全球環境治理體系可預期的仍為多層次的治理體系,包括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單一國家、霸權國家、跨國企業、NGOs….等等,均在全球治理的體系下中扮演著各自的角色。
  只要這種體制建立,一旦哪邊出現環境問題,各國就可互相配合且有效率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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